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特点与功能
一、公文的概念及特点
1.公文的概念
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规范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指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2.公文的特点
(1)由法定作者制发。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机关),公文必须以这些机关的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制发。发文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能制发公文,不能越权行文、违法违章行文。
(2)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执行效用指信息对有关方面行为的强制性影响。公文直接形成于内容所针对的现实公务活动中,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将产生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如在规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和机构、人员范围内,强制执行内容,强制阅读、办理,强制复文等。
(3)具有规范的体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与有效性,方便公文的写作与处理,国家有关机构以法规、标准等形式,对公文的文体、结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公文制发者必须认真遵循这些规范。
(4)履行法定程序。为保证公文的有效性,国家有关机构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生成程序,必须履行这些程序,公文才能产生法定效用。
二、公文的功能
公文是能够逾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有效传递公务活动所需信息的重要工具,这一功能主要表现在下述六个方面:
(1)公文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令,在公务活动中发挥领导和指导的作用,是加强集中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
(2)公文是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自下而上沟通纵向联系的基本手段。通过公文,使下情上达,为领导机关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对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3)公文用于发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在国家行政管理与维护社会主义建设秩序方面发挥着规范作用。它使国家各项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4)公文是沟通机关之间横向联系的纽带。它比其他信息沟通形式具有更强的精确性、权威性与凭证性。通过公文,机关之间能够相互交流信息、商洽事务,在工作中取得协调与配合。
(5)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理论性,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阐明事理、启发觉悟和提高认识水平的宣传教育作用,是教育干部和群众的好教材。
(6)公文是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它印证了公文作者的合法身份,记录了各项管理活动的性质、状态,因此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