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与稿本(1)
一、公文的格式
公文格式是指组成公文各部分的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排列的规定,由国家有关机关以法规、规章、标准等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公文格式主要是对载体的规格尺寸、载体区域划分、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与编排式样、文字符号的形体及尺寸等予以规范。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方便公文处理;有利于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处理及公文管理。以下着重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版面的基本规范
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为“字”,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为“行”,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具体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具体结构由两条红色反线分割成三部分:眉首、主体和版记。
1.眉首部分
眉首,又称公文的“红头”部分,其位置是相对固定的,它相当于公文的“头”。其中包括:
(1)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其主要作用是便于公文的分发、清退和查找,有助于明确公文管理人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绝密、机密公文或需要清退的公文。要求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通常根据印制数量来确定编制几位数的序号,如需印1~99份之间的,从“01”开始编写,需印100~999份之间的,从“001”开始编写。不要在份数序号前加上一长串“0”,如“00000001”就没有使用价值,但一般也不直接从“1”编起,避免误看作其他数字符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标识此项的目的是便于公文管理、确保公文安全。应将其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加“★”隔开,如“机密★一年”。
(3)紧急程度:表明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标注紧急程度的作用在于提醒处理时限,为催办公文提供依据,避免办文、办事延误。其位置是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2行,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对齐,字体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如无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可以顶格标识于版心右上角第1行。
(4)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标识发文机关,以显示公文的权威性和郑重性。它一般由有关部门核定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国家商务部文件”等。使用简称时应注意其规范性、郑重性,避免产生歧义。
单一行文时,发文机关名称“一”字排开;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协办单位排在后,如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构、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文件”二字在各单位名称右侧居中位置,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一般应小于22mm×15mm。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
①发文机关代字编写的一般原则:以哪个单位的名义发文,就编哪个单位的代字,例如“国发”表示国务院的发文,“国办发”即表示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但是有时为了反映机关内公文的主办部门,也可以加上主办部门的代字,例如:“财农发”则表示财政部农业司承办的公文。编写代字时,要注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年份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准确表达,并用六角号“〔〕”括起,不得用两位数简写,如“〔00〕”。
②发文顺序号是按公文的发文顺序统一编制的流水号,每年年初从“1”开始,序数字前面不加“0”和“第”字。公文字号应直接表达为××发〔××××〕×号,如“国办发〔2001〕45号”。同一发文机关依次编写,不同发文机关不得接续编号。
③单一行文,公文字号“一”字排开;如是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原则上应当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的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标识。
(6)签发人:发文机关最后核查并批准公文向外发出的领导人姓名。其作用在于对公文的制发和内容负责。签发人只用于上报公文。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加全角冒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左右各空1个汉字平行排列;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位于第1行,协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照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列,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2.主体部分
主体是公文的重心部分,其位置经常变动,以公文内容长短而定,它相当于公文的“身体”。其中包括:
(1)标题:是对公文内容的概括与揭示。标题的作用在于便于公文的检索和处理,介绍公文内容、行文目的和要求以及提供阅文线索。
标题结构由发文作者、事由、公文名称三要素组成。其中“发文作者”要求使用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事由”应概括、简洁;“公文名称”应准确、恰当。
公文标题三要素通常应表达完整,但如果已有发文机关标志表达发文机关名称时,可以省略“作者”要素,如直接表达为“关于……的通知”的格式;命令、公告、通告等令知性公文,其标题中可以省略“事由”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中国人民银行通告”;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公文名称”要素。
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原则:标题末不加标点;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如是转发法规性公文可以使用书名号《》,并列内容之间可以使用顿号。标题的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
标题应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标识,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标注主送机关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使用机关的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是使用机关的通用的规范化简称,如“国务院”;三是标注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如“部属各高等院校”等。其位置应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标明,其后加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以表示公文的信息内容。正文的结构一般分为导语、正文主体与结语,在主送机关下一行书写。
(4)附件: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公文、图表、名单等材料。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正文的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在正文下空 1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例:“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以方便查阅,如不能与正文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以防止附件散乱、丢失。
(5)成文时间:指公文的成文日期,它表示公文生效的时间。确定公文成文日期的原则是:一般公文,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法规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拟写成文时间要求:用汉字标全“年”、“月”、“日”,年代、月份、日期不能遗漏,不得以小圆点“?”代替汉字表述年月日,“零”规定一律写为“○”,不能够用阿拉伯数字“0”。例:“二○○一年八月十日”。成文时间的位置根据印章的位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