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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机动车驾驶员赵某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受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赵某对该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正确做法是()。
A、向作出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作出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D、以上三种做法均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C项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公安部交管局十六项便民措施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ABD错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故选C。
2.张三一家在A村承包了耕地,期间张三全家到镇上落户,之后张三的女儿嫁到B村,但户口还未迁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一家应当将耕地的经管权交还给A村
B、张三一家不可以转让耕地承包经营权
C、张三女儿已经出嫁,A村应当调整张三一家的耕地承包经营权
D、张三一家仍然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D项正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B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C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张三的女儿未将户口迁入B村,所以不能在B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A村还不能调整张三一家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故选D。
A、甲和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非亲属,经事先协商,甲、乙可以书面确定对方为自己的监护人
B、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均意外去世,监护人乙为接送甲上下学有权利使用甲名下的银行存款购置一辆电瓶车
C、甲的孩子乙在一家寄宿制中学上学,上学期间该寄宿制中学承担乙的全部监护职责
D、甲15岁,父母均意外去世,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就谁担任甲的监护人有异议,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正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甲、乙可以书面协议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职责。B项正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乙为接送甲上下学,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权利使用甲名下的银行存款购置一辆电瓶车。C项错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甲的孩子乙在寄宿制中学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寄宿制中学。D项正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故选C。
4.张三向李四借款,以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约定债务到期后张三若不归还借款,车辆归李四所有。据上述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四可以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
B、该流押条款绝对无效
C、该借贷合同无效
D、张三不能转让抵押的车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李四可以就抵押车辆优先受偿。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流押条款绝对无效,而是成立流押条款会产生债权人只能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效力。即使双方约定了流押条款,但这辆车辆不能直接归李四所有,而是到期后可以就该车辆优先受偿。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借款合同符合有效的条件。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张三有权转让抵押的车辆。故选A。
5.甲养了一只柴犬,新冠疫情爆发后,遂将其抛弃,后该柴犬咬伤路人,路人的治疗费用应当由()承担。
A、甲
B、都不承担责任
C、路人自己
D、政府机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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