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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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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赵某因聚众赌博被某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拘留,3000元罚款。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处罚决定。在一审期间,某区公安分局认为赵某有立功表现,遂将处罚决定变更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并函告人民法院。赵某对变更后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赵某对变更后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就新的处罚决定进行审理

B、如果赵某就变更后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但在诉讼期间又认为处罚适当,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

C、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有权直接予以变更

D、赵某只能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处罚的申请,不能提出暂缓执行罚款的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所以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就新的处罚决定进行审理。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不是人民法院准予,而是人民法院裁定。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D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能提出暂缓执行罚款。

本题为选非题,故选B

2.根据我国刑法,下列情形应当免除处罚的是()。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存在处罚和免除处罚。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错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故选B

3.我国宪法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做了职能分工。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故选A

4.下列选项中,构成犯罪的是()。

A、甲盗窃乙5元钱

B、甲向正在实行犯罪的乙实施正当防卫

C、甲念咒语,想用意念杀乙,乙恰好同日死亡

D、甲利用职权,贪污7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甲盗窃乙5元钱是盗窃行为,但数额较小,不成犯罪。B项错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犯罪。C项错误,甲念咒语想用意念杀乙属于迷信,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所用的手段根本没有危害性。D项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利用职权,贪污7000元,构成犯罪。故选D

5.李某系甲小区业主,他经常带着5岁的儿子前往隔壁乙小区的公共健身广场,并使用该处健身器材。一天,李某在使用乙小区健身器材锻炼时,未注意到其儿子在一旁玩已发生破损的秋千。因秋千发生断裂,造成李某儿子摔伤。李某向乙小区物业公司索赔,关于法院如何认定乙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赔偿,因为李某未尽监护义务才是其子摔伤的主要原因

B、不应赔偿,因为李某并非乙小区业主

C、应当赔偿部分损失,因为其对小区健身器材未尽日常管理与维护义务

D、应当赔偿部分损失,因为其未阻止李某等非本小区业主使用该器材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公共健身广场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对小区健身器材未尽日常管理与维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应当赔偿部分损失。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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