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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修改,均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错误。
2.陈某要将自己机动车报废,他不能直接以废品卖掉,还需要办理相关登记。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所以,陈某要将自己的机动车报废,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故正确。
3.遗嘱人甲遭遇意外,生命垂危,身边只有15岁的乙,乙可以成为甲的口头遗嘱见证人。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乙只有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错误。
4.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正确。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以,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
因此,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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