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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书记员能力测试》真题库
1.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A项,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B项,《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C项,《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即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的邮寄在途时间,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属于此项规定。D项,《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即法院系依申请顺延期限,而非依职权。故选B。
2.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AB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可见,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先复议、再复核。但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机关随后撤销案件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被害人一方不能通过复议或复核的方式得到救济。C项,《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案中,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因此,乙的近亲属不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得到救济。D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公安局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乙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选D。
3.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遂判决乙赔偿甲名誉损失费2万元,并在本地日报上赔礼道歉,恢复甲的名誉。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B
4.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 )、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A、主观和客观
B、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C、理论与实践
D、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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