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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检察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基础理论及综合能力》题库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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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024年辽宁省检察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基础理论及综合能力》题库及答案(含解析)

 

一、单选题

1 中华传统美德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源头活水。中国传统美德的根本要求是    

A、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B、不学礼,无以立

C、公义胜私欲

D、养心莫善于诚

【答案】C

【解析】传统道德中的义利之辨、理欲之辨,其核心和本质是公私之辨。公义胜私欲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根本要求。A选项是的体现。B选项是的体现。D选项是的体现。故选C

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B、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C、诉讼时效期届满,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再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D、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坏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答案】A

【解析】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BD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BD项说法符合规定。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再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故选A

3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解析】A项,如果不制作调解书,诉讼和解则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强制的约束力,单纯的和解协议也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撤诉是一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基于处分原则,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B项,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适用诉讼终结的情形有: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属于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C项,《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D项,《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C

4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答案】B

【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法院可以以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B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0项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题中,当事人双方为公民,因此孙华可以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在本案中,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做法是正确的。故选B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

C、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扣

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排在第一顺序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父母。

【答案】C

【解析】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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