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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真题精选汇总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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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022年江西省宜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真题精选汇总及答案(含解析)

 

一、综合应用能力

1 材料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28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这是一种必要的纠偏,也是一种态度立场的展示。

然而,这并非个例。前几天,《中国市场监管报》就发文称,有人抢救生命,有人却抢注商标:“雷神山”“火神山”全中招,“封城”都不放过。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火爆事件、热播影视剧以及名人已经成为抢注商标的重灾区。

材料二: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国31个省(区、市)均计划制定地方纲要或实施意见等落实强国建设纲要的配套政策。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整治。2021年累计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3批撤回率达93.1%;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37.6万件。

材料三:在视频网站、论坛等上传音视频文件的人,被称为“UP主”。

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利用网络平台传播知识。他们紧跟时事、贴合热点,视频选题不同于大学课程,不冠以专业理论名称,而是直接提出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他们凭借专业学识和个人魅力迅速“出圈”,收获一大批年轻“粉丝”,一改大家对专家学者的刻板印象。专家学者“出圈”之后,科学研究影响得到扩展,社会服务效应也大大增加。

有研究者提醒,专家学者“出圈”过程中,要警惕因追逐流量而过度利用和贩卖自己的文化资本,或是盲目评论非专业领域内容。专家学者需要平衡好知识传播与教书育人、科研工作的关系。知识传播不是迎合大众,而是价值引领,专家学者“出圈”只是表面,知识走进大众才是根本。

UP主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有不少需要面对的问题。有的UP主未经授权即在自己的视频中使用收费字体、音乐或是视频片段;有的知名UP主的昵称被其他公司抢注成了商标;有的UP主在与合作机构、平台签订合同时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同意对方的“霸王条款”,失去账号和作品的所有权,导致利益受损;还有不少UP主视频作品被直接搬运、恶意剪辑,面临着被人侵权却难以举证的困境。

在年轻人看来,网络平台不仅提供了知识和信息,也提供了公共讨论、理性沟通的机制。

曾有UP主感叹:谁又知道,这些从短短的视频中流传出去的价值观,不会像孔夫子时代的传道授业解惑一样,如同种子散播在万千青年的心中?如果孔子、苏格拉底这些人类最伟大的教师生活在今天,会不会开账号成为UP主呢?

材料四:近日,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的视频一时间传遍全网,连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都向全世界介绍丁真。丁真的爆红也让一些企业嗅到了商机,丁真商标疑遭抢注。据媒体报道,1114日以来,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

丁真走红后,一度引发抢人大战。如今,商标注册也来抢丁真。此前,类似的商标抢注行为已经频频发生。比如今年初,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乃至李文亮”“钟南山就曾被申请商标注册,并引发极大的社会争议。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但类似的行为并未绝迹。此次丁真商标疑遭抢注,便是现实的例子。

截至去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2918.2万件,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但是,在商标数量不断攀升的背后,长期存在傍名牌、恶意抢注等行为,却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防御这类行为,一些企业迫于无奈,只好自己先抢注。比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一家子;小米注册了黑米”“玉米”“爆米花”……看似段子的背后,深刻折射出企业所面临的极大困扰与无奈。

材料五:恶意抢注商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恶意抢注商标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相关规定“有气无力”。比如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代理机构及直接责任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万元和1万元罚款。就是这样的处罚,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全国首张“罚单”。由此可见,对商标抢注行为的“高压线”,还是“通电”不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在预期的利益诱惑下,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也就不意外了。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对恶意商标抢注行为,需要有更好的规范与管理。一方面,应提升商标抢注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必要的震慑力,打消某些人违法牟利的念头;另一方面,应明确标准、细化规则,进一步强化商标代理机构的“守门员”“把关人”角色,探索相关的失信惩戒机制,从源头上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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