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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新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答案+解析)
1. 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主动地发展和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并形成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核心内容的“丝路精神”。这种精神( )。
A、是人类共通的情感力量和价值取向
B、有助于不同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互鉴
C、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有着决定意义
D、为我国当前参与国际合作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丝路精神”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共通的情感力量和价值取向,选项中“人类共通的”这一表述不恰当,语意偏重,未客观评价“丝路精神”的作用。B项错误,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旨在推动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而非“文化交流”。C项错误,“丝路精神”对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有着重要意义而非决定意义,选项表述语意偏重,未客观评价“丝路精神”的作用。D项正确,“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对全世界、全人类的积极贡献,是中国对世界和平发展所提供的“中国方案”,为我国当前参与国际合作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故选D。
2.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是( )。
A、道路自信
B、理论自信
C、文化自信
D、制度自信
【答案】C
【解析】十九大报告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是文化自信。C项正确。A、B、D三项:为干扰选项。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C。
3. 甲与乙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自2020年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4年1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对此应( )。
A、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告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C、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按事实婚姻处理
【答案】C
【解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故选C。
4. 甲乙双方常年签订收购“当季大米”的合同,然而在今年签订合同时,双方一时疏忽,在合同中写下的是“收购大米”,恰巧今年当季大米价格上涨,甲方不愿出卖,故以陈年大米交货,对此,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B
【解析】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本题中,甲乙双方订立大米买卖合同,并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未违反自愿原则。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常年签订收购“当季大米”的合同,双方都应该知道,今年再订立的合同也是收购“当季大米”的合同,即使双方一时疏忽,在合同中写下的是“收购大米”,甲方仍然需要以“当季大米”交货,但是遇到大米价格上涨,甲方不愿出卖,以陈年大米交货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平原则。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本题中,没有涉及甲乙双方的地位问题。故选B。
5. 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甲,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半年后,王某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乙,并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由乙所有
B、房屋应由甲所有
C、王某与乙的卖房合同无效
D、王某与甲的卖房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并经登记,所以房屋应由乙所有。C、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王某与乙的卖房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归乙。王某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虽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王某与甲之间的卖房合同有效。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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