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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咸宁赤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真题精选汇总【答案+解析】
1. 每10万人发案数仅为0.9起,比日本、瑞士等公认治安最好的国家还要低;全国法院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批捕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642067人,提起公诉2965467人……5年来的治理成效,托举起一个大国的平安形象,描绘着一个民族的平安环境。
对在工地上挥汗如雨的农民工而言,平安是家乡儿女千里之外的牵挂;对朝九晚五的城市白领来说,平安是回到家与亲人共进晚餐的温馨。平安,是儿行千里母无忧,是渡尽劫波兄弟在,是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与空气和水同样重要的民生需求。
对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言,平安又何尝不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邓小平同志在改革之初就强调,“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才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判断,“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才能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
方此之时,尽管一张全覆盖、多层面的“平安网”正在紧密织就,但是在这张网的经纬之间,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挑战。大国崛起的烦恼、经济转型的困惑、社会无序竞争的焦虑,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矛盾累积,这些都为犯罪率提升埋下了隐患。信息时代、技术进步,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愈益多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为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
有挑战,才更应全力以赴;有风险,才更需严阵以待。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群众始终是打造平安中国不变的底色。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这是打造平安中国的根本价值;依靠人民群众惩治犯罪,这是打造平安中国的根本力量。唯其如此,才能凝聚起置不和谐因素于群众的汪洋大海的磅礴力量,才能在群防群治、共建共享中打造让每个人诗意栖息的命运共同体。
无论形式如何嬗变,基层始终是打造平安中国基本的依托。“郡县治则天下安”,末端惩治固然不可或缺,但是源头治理同样至关重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微小过失零容忍,就能避免演变成“接天莲叶无穷碧”的违法犯罪。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无数个平安基层,就能拼接成一个完整的平安中国。
安全是人们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没有受到威胁、危害,没有遭遇风险、损失的状态。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必须使人们的人身及财产有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建设平安中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我国社会总体安全状况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平安中国已经成为我国一张亮丽的国际名片。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更需要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人民安全大如天。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手段来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树立人民安全就是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意识,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针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开展工作,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维护安全的具体工作中,给人民群众以更加有效、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前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地生产和生活。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体现在各个方面,具体说来包括秩序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等。这些安全需求体现在法律上,就是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切实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实现和维护这些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在立法上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将人民群众的安全诉求转化为立法的制度设计,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实施方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那些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维护公共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社会治理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应当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是实现安全的可靠基石。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成为公共安全的享有者、评价者,成为公共安全体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具体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制止、检举、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尽早尽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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