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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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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取得资格证相应学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项正确。A项: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应的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与题干不符,排除。B项: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应的是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应的是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C

2.学生林某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怀疑是他的同桌拿了。于是班主任就把林某的同桌叫到办公室,对其进行搜身,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人身权。人身自由权是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例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B项正确。A项: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例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例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保护。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B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未来十年国家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是()。

A、育人为本

B、提高质量

C、促进公平

D、改革创新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工作方针。纲要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D项正确。A项:纲要指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题干不符,排除。B项:纲要指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纲要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D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是()。

A、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的规定。该法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B项正确。A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此项为干扰项,排除。D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与题干不符,排除。故选B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优秀的教师

C、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D、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设立学校所需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

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ACD三项说法正确。B项:有优秀的教师与法条规定不符。

本题为选非题,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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