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需要社会化
公共管理需要社会化
最近,国务院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座谈会上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其实,前段时间在北京和深圳等地早就有一批民间资本被批准进入了城市公共交通和污水处理等领域。这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在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
以往,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运营,要么由政府一手包办,要么就交给下属企业去办。政府是公共服务领域的唯一“代理人”,既“掌舵”又“划桨”.这种垄断经营导致权力滥用或腐败,使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绩效大打折扣。显然,传统计划体制的惯性,以及政企不分和全能政府观念已经成为妨碍政府公共管理有效性的主要障碍。那么,公共管理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政府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提出了新的公共管理思想。这意味着,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应该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应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如今,北京和深圳等地方政府有选择地开放公共服务领域,以期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这无疑是对新公共管理思想十分有益而且有必要的探索。
所谓公共管理社会化,指的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代理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公共管理社会化的目的是引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不断推动公共管理的自我创新和服务水平。
由此不难看出,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可以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加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从规范意义上来讲,公开招标的“阳光操作”,可以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弱化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可以避免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说了算的制度困境。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快公共管理社会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