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伊犁伊宁县委政法委招聘10人公告
2018年新疆伊犁伊宁县委政法委招聘1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8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为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工作需要,经伊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新疆伊犁伊宁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干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应届、历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文字能力突出;
(五)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已经是伊宁县县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七)进入面试人员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需加试双语互译;
(八)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伊宁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伊宁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杏乡我的家微信平台、伊宁县电视台公布。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证明。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审查
4.报 名 费:100元/人
5.报名地点:伊宁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3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9日
2.地 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采取闭卷形式答题。
4.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不含缺考人员),按一下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招录3至10人的岗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同专业的调剂岗位。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 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实操
1.报考网控中心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实操;
2.实操时间:另行通知;地 点:另行通知;
3.实操内容:计算机操作、编程、网页制作、H5页面设计、视频制作、图片处理、模拟办公等内容。
(六)成绩计算:
网控中心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40%方式计算。
综治中心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方式计算。
(七)政审
考生填报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认定。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九)公示
拟聘人员审定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福利待遇
1.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为一年,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县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2.新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及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若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本《简章》由伊宁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伊宁县纪检委:0999-4022617
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9-4051260
联 系 人:李佳乐17767606775
马晓瑞1562812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