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郑州上街区纪监委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
2018河南省郑州上街区纪监委事业单位招聘2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12月28日。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8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本次共招聘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人。具体招聘专业岗位、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2018年郑州市上街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且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等相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近五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9:00—12月28日17:00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fthrrs.com),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个人情况、专业名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技术咨询电话:15038030063
政策咨询电话:0371-68921562
2.资格初审(2018年12月26日—12月29日)。考生报名后,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内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者应于12月30日12:00之前补充更换完毕)。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8年12月30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9年1月3日9:00—1月5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5。同一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郑州市上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的,退还该岗位报考人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由人社部门通知应试者本人。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中国共产党党员证等相关资格证件(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郑州市上街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注册会计师、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若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应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学业情况(不及格科目情况)、毕业时间等内容。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2.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区人社部门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试总成绩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以面试成绩为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由上街区纪委监委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需求类别》。
(二)笔试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2015年以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报考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需在2019年1月2日9:00-17:00到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房间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由上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