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5人
2018年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8:30至6月22日17:00。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维保部岗位计划招聘3人,综合结算部岗位计划招聘2人。(详见《2018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酒驾、醉驾记录;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8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数量、条件一览表》)
《2018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信息发布、报名及自评分、报名资格和评分审核、路考、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
(二)报名及自评分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5室(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底版),《2018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评分表》。
(三)报名资格和评分审核
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人才中心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共同赴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对报名人员的自评分进行审核,审核最终得分应及时反馈报名者确认。
(四)路考(使用手动档小汽车)
按照最终审定的评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路考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评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路考人选。
路考主要考察考生实际车辆驾驶能力,路考内容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内容确定。路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路考合格人员即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问题处理及对行政管理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审定的自评分,得分高者优先。若审定的自评分仍相同,则按中共正式党员、退伍军人优先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一订。工资待遇按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才中心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5102637(县人才中心)
0563-510259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3-5033820(县人社局)
0563-5120807(县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