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河源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
2018年广东省河源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广东省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红星林场、下石林场、坪山林场、牛岭水林场是经河源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河源市林业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地理位置: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位于和平县热水镇,场部距县城约30公里;下石林场位于紫金县凤安镇,场部距县城70公里;红星林场位于龙川县佗城镇,场部距县城约10公里;坪山林场位于龙川县黎咀镇,场部距县城60公里;牛岭水林场位于连平县陂头镇,场部距县城30公里。林场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林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林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负责林场林地、林权管理;做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工作;做好林场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林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管护修缮工作。
二、 招聘单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4日。
5.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7.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报考者,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林业局人事科(河源市穗香街5号市林业局一楼,联系电话:0762--3378595)。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将以电话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命题和评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负责。考试工作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立即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当天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市林业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市林业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六、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同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78595。
七、其他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