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林业实验局招聘公告(20人)
2018年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林业实验局招聘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0日。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森防和管护面临的形势任务,缓解林场森防快扑队员、管护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改善人员结构,实现人员的新老更替,按照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黑森人〔2018〕34号文件精神,经2018年带岭(局长第五次办公会议,决定通过考录的形式招聘林场管护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招聘20人。其中:退伍转业军人10人,大学毕业生10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在带岭林业实验局应征入伍且分配到各林场的男性复员退伍军人(包括2017年复员退伍但现在尚未安置的);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带岭户籍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男性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
2、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总成绩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或森警,总成绩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个人嘉奖的,总成绩加1分。
(2)大学毕业生。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三表学历加2分;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加3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加4分;具有中共党员身(含预备党员)加1分。
加分项仅限一项,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0日
(2)报名地点:局森防指办二楼资源林政局综合办
联系人:于恒泊 联系电话:3439569
(3)报名所需材料。
A复员退伍军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B大学毕业生。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毕业生需要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1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登记表》。
(4)复员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将对拟招聘名额进行调整。
2、资格审查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身份、户籍和现实表现等方面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阶段。
审查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11日。
3、体检评估。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统一的体检评估,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体检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
4、考试。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文化课测试两个阶段。
(1)体能测试,设置长跑(70分)和仰卧起坐(30分)两个项目,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核和体检评估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5公里跑,按到达终点先后次序排名,第一名为70分,其他依次递减,分差为1分; 1分钟仰卧起坐,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动作要求完成的多少打分排名,第一名为30分,其他依次递减,分差为0.5分。
体能测试结束后,复员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分别按照拟招聘人员1:2的比例,取成绩前20名的参加文化课测试。如出现特殊情况人数不足20人,按体能测试排名补足20人进行文化课测试。
(2)文化课测试,满分为100分。文化课测试采取笔试答卷形式,具体内容包括:时事常识、基础知识等。复员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分别计分。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核分。体能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成绩按照7:3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与加分之和作为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名分别依次录取前10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测试成绩优者录取。
6、公示。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录取人员经培训后,由林业局派往林场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与林业局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按林业局企业职工同等待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以上岗,缺员按总成绩分别依次递补至满额为止。被录用者在林场工作两年内岗位不予调整,不予借调,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坚持在岗者给予解聘。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