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0人)
2018年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9:00起至6月18日17:30。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江陵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引进3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江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
(三)岗位及专业要求
见附表《江陵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免笔试环节,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形式确定。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荆州市人事考试网、江陵县党建网、江陵县政府门户网、江陵县人社局官网查询。
2.报名。报名时间从2018年5月17日9:00起至6月18日17:30截止。报名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发送邮件和登陆荆州市人事考试网三种方式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地址为江陵县政府办公楼501室(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28号),发送邮件地址为jlxwrcb@163.com。登陆荆州市人事考试网(www.jzrsks.cn)报名(5月17日-5月31日开通报名入口),直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0-20KB,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
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如报名人员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报名人员。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性根据岗位实际需求予以界定。专业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根据报名人员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复审在考察阶段进行。
资格初审并经报名调剂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特别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经研究后可以等额进入面试。
4.面试。6月中旬左右进行。采取适当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免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不占用考察人选名额。
5.人岗相适分析。人岗相适分析的内容包括学历(学校)、政治表现、奖惩情况、专业经历、岗位需求等方面。
6.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经过面试、人岗相适分析后,根据两项综合排名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在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面试后,没有差额考察人选的,经研究后可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入围人选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考察的人员须准备《江陵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交考察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视具体情况,经研究后可进行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岗相适、考察各占一定比例分值。
博士研究生单独考察,单独计分。因引进博士研究生需要增加聘用名额的,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后,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8.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并核实考生确有不宜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9.调剂。在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察及聘用等环节,都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
三、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事业单位编制及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人才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另行发放安家补助和人才津贴。
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重点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分五年发放完毕。在江陵购买住房的,按《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江陵”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江陵就业创业的意见》补助(实际在江陵工作3年以上且在江陵购买住房,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硕士一次性补助2万元)。暂无自有住房的,按照《江陵县金鹤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实施办法》执行,3年内公寓租金由县财政补助。
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按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每年1万元,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发放人才津贴,共发放五年。
(三)引进人才原则上在我县最低服务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四)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问题。其子女上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五)开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40岁以下拥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县外在编在岗人才,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涉及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招录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政策咨询的,可与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4737413,18171828518。
(二)信息发布。资格审查、面试、人岗相适分析、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江陵县党建网、江陵县政府门户网、江陵县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及时公告。
(三)注意事项。1.考生在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招聘机关。2.考生要主动关注江陵县党建网、江陵县政府门户网、江陵县人社局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避免贻误。3.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说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以后不得报名参加江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考。
未尽事宜由江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
1.《江陵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2.《江陵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