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黄山市大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4人)
2018年湖北省黄山市大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7时。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增强湖北省黄山市大冶经济开发区人才储备,提高工作效能,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性质
计算机岗位2名,文秘岗位2名(具体条件见第二条和附件)。招聘人员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通工作人员,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
二、基本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党纪政纪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3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年龄和工作经历时间计算都截止到2018年5月1日。所有工作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中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
(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开除、辞退不足5年的;
(四)有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2018年5月10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于5月10日前登录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网站(http://gaoxinqu.hbdaye.gov.cn/),进入主页面右侧新闻栏目的招聘公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投递到指定审核邮箱(137449127@qq.com,邮件以添加附件形式上传,名称格式“张三——工作人员报名”),报名表提交后信息不真实、有误的,不予修改,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714—8764065/8766951,联系地址: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1号总部经济中心5区5007室)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发邮件提示,并打电话确认。邮件电话均未收到的即为初审不合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是2018年5月11日—5月12日,复审为现场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专科不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各1份(原件当场阅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2)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劳动合同书、聘书、任职文件等可以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原件比对后当场退还。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程序。
(二)笔试
报名结束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不划设任何范围,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由考生自行备考。考试题库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第三方考试机构共同保管),岗位数量与笔试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公布后,同步公布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综合成绩排名人数1:1等额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序递补体检考生。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情况,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的职位作出评价。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内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现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在拟聘用名单公布后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正式文书(比如红头文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有学生档案或者人事档案的,一律转移到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团组织关系同步转移,在大冶市以外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开具转移凭证转入大冶市参保。
提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信息,通过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网站(http://gaoxinqu.hbdaye.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应聘的,责任自负。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薪酬待遇
参照大冶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体系发放待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