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秋季)公告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秋季)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7日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工作。受体育总局人事司及各招聘单位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备案及总结等程序组织进行。
招聘工作由体育总局人事司组织领导,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全程监督;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受人事司委托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并承担各阶段公示、提示、答疑等具体实施工作;各招聘单位负责条件类似人员的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加试)、考核、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咨询通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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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有体育总局直属的16个京内事业单位的52个岗位和3个京外事业单位的9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络招聘系统的方式报名,考生于10月31日—11月5日(每天8:30—17:00)登陆中国体育人才网(http://www.tyrc.gov.cn),点击公开招聘专栏,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报名。
(二)报名程序
体育科学研究所2个岗位(体育工程研究、编辑)、北京体育大学的3个岗位(管理学院教师、国际教育学院教师、附属竞技体校教师)、安阳航空运动学校的2个岗位(飞行员、跳伞助理教练)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报名方式及有关组织程序另行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其它岗位的报名办法如下:
1.查询岗位
招聘的单位、岗位、条件等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亦可登陆进入招聘系统进行查询。
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可查询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的“考务问答”。
2.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修改)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实习)经历等。填写信息时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上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申报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选定岗位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成功后(资格初审未通过除外)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人力中心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申报岗位的次日,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
与招聘条件类似的人员,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可自行联系招聘单位申请资格确认。由考生从招聘专栏中下载、填写资格确认表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确认表中内容须与招聘系统填写内容一致)。招聘单位确认资格的,通知人力中心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5.缴纳考试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11月6日17:00前通过招聘系统缴纳60元考试费,过时视为未缴费。网上缴纳考试费时,请提前办理工商银行储蓄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6.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公布,原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在11月14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不改报或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人力中心退还考试费。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人员,于11月18日左右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考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初定于11月23日上午9:00-10:3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11月18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体育总局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考生亦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本岗位考生分数。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5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二)岗位调剂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采用发布公告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岗位间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在招聘专栏进行公告,由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成绩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达到1:3、不足1:5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