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3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原温州市瓯剧团)是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演奏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瓯剧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咨询联系人和电话:杨老师,0577-88319227。
(1)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621号(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请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表(注:贴照片,样式见附件2)一式3份、单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后证书原件返还)。
(2)邮寄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注:贴照片,样式见附件2)一式3份、单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复印件邮寄到温州市车站大道621号(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邮编325000,收信人杨老师。报名日期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3、资格审查
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瓯剧艺术研究院领取准考证;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5天内,温州瓯剧艺术研究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邮寄报名的,资格初审通过后还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瓯剧艺术研究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戏曲专业知识笔试和现场演奏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戏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现场演奏(满分100分)*7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现场演奏成绩高者优先。
1、戏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本专业及戏曲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
2、现场演奏。测试内容为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自选曲目一首(时长不超过8分钟);现场视奏指定曲目一首。所有演奏乐器自备。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文化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其他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文化信息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6、本公告公示期自2014年10月27日起至11月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