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盘县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4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0名,在招聘计划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sheet1综合类、sheet2教育类)》(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市的六盘水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5月13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5月13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六盘水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5月13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0年5月13日以来招聘到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1年办理录聘用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0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5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