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聘教师公告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中心城区,按“山水校园、庐陵书院”理念建设,投资9.8亿,占地1098亩。学院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度合作办学,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管理团队主导学院办学管理,依托深职院直接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实训条件建设。现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
各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舞蹈专任教师为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对口或相近,理论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牢固,实践操作能力较强,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好的教育教学功底;
3.须具备相应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见“计划表”,按截止2014年4月30日计算。
四、招聘人数71人,其岗位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必须本人到场。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8:30
(2)报名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二楼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试教(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
历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
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两个专业岗位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提供)。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2.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部分专业岗位须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各专业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需达到1:2,方可开考。
(1)面试:按照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的要求进行。面试成绩(百分制)达7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试教环节,但不计入总分,只作为进入试教环节的依据。
(2)试教:参加试教的人员均要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验证。
试教内容为所教专业相关课程,试教时间20分钟。试教备课前向试教者明确试教要求,备课时间为1小时。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当场公布试教成绩。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数控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汽车维修等专业岗位备课时间为2.5小时。
(3)专业技能考核: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数控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汽车维修、美术、书法、服装、音乐、舞蹈专业岗位须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4)最后成绩计算方法: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数控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汽车维修、服装专业岗位:最后成绩=试教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40%,最后成绩相同时,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成绩排序;
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专业岗位:最后成绩=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60%,最后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成绩排序;
其他专业岗位:最后成绩=试教成绩,最后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成绩排序。
注:最后成绩必须达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人员。
3.录用:招聘工作小组按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体检等情况综合考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录用对象于2014年7月31日以前须提供相应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两个专业岗位同时提供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如经审查,录用对象提供的材料未达到招聘岗位要求的,则不予录用。
4.待遇
凡正式录用的人员于2014年8月10日前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录用合同。学院提供公租房(费用自理),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编办按现行吉安市事业单位教师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录用、上编、工资、人事代理等手续。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18979675656) 刘老师 (13970602806)
办公电话:0796-826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