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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事业编制招聘公告(112人)

2014-04-17 18:33:24事业单位14 收藏
  2014年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事业编制招聘公告(112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7日讯:尼勒克县决定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尼勒克县

   2014年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事业编制招聘公告(112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7日讯:尼勒克县决定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尼勒克县在岗协警、社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112名地方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伊犁州直户籍,尼勒克县公安机关在岗协警(辅警);

  2、伊犁州直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尼勒克户籍已退役士兵;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4、以上第2、3项报名人员不足时,名额调剂至第1项。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吸毒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黑社会性质等其它非法组织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它组织成员的;

  8、其它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2、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3、伊犁州户籍,本县户籍优先;

  4、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招聘协警岗位工作;

  5、年龄在18周岁(1996年4月20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除尼勒克在岗协警员外,其他岗位报考人员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7、懂双语者优先;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尼勒克县党建网、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5日至2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二)报名地点

  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县民政局一楼大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审核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人社抽调组成。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驾驶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在岗协警(辅警)需携带工作单位证明;

  4、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有关事项详见职位表。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在1∶3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按照岗位报名实际人数进行。各职位报名人数实行每天公开。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使用一套综合性试卷,使用汉语统一命制,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政法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资料:2014年伊犁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相关政策

  (1)在公安局协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2009年4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10年以下的协警人员,在笔试中按照以下方案加分(在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加分,连同加分后一并按比例换算最后笔试得分):

  ①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6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2分;

  ②参加工作满6年不满7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4分;

  ③参加工作满7年不满8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6分;

  ④参加工作满8年不满9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8分;

  ⑤参加工作满9年不满10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10分;

  (2)退役士兵加分:

  参加招考为复转军人的,在笔试成绩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在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加分,连同加分后一并按比例换算最后笔试得分),其中在公安局协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2009年4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在其加分的基础上,再加4分(在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加分,连同加分后一并按比例换算最后笔试得分);

  (3)加分要求

  ①以上所说的参加公安工作时间均指到公安系统连续工作的时间,参军时间以及以前在其它单位上班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安系统工作又回公安系统上班的,从最后一次到公安系统工作时间起算,以前的公安系统工作时间不作计算。

  ②参加招聘的协警人员均要所在部门出具该同志在单位上班、系该单位协警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领导签字后,到县公安局盖章。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协警人员参加招聘时,在公安局多个部门工作的,每个部门均要出具在其部门参加工作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领导签字,同时必须有2名以上能够证明其在单位上班的见证人签字,最后到县公安局盖章。同时需附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原为尼勒克县政法协警的由原乡(镇)场出具证明,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同时必须有2名以上能够证明其在单位上班的见证人签字证明。同时需附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