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第一师党委党校招聘公告
2014年新疆兵团第一师党委党校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4日讯:为进一步提高第一师党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以优化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结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党校学科带头人,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师市党委组织部批准,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农一师党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通过公开招聘,真正把那些理论功底实、个人素养高、教学本领强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我校,不断充实和壮大教学科研队伍,适应师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实现党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科学规范、阳光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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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报考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行为,品行端正;
2、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党校干部教育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心健康。“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凡不符合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招聘专业及人数
招聘3个专业类别5名教师。具体为:哲学社科类2人,经济管理类2人,法学类1人。各岗位均不限族别、性别。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4月12日。资格审查,面试,试讲时间另行安排。
六、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启示》通过中国阿拉尔网(网址:http://www.ale.gov.cn)和第一师阿拉尔市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nysycjy.org.cn)公布。
2、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至第一师党委党校进行报名,并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第一师党委党校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7-2510007 0997-2510007(传真)
邮 箱:nysdx2012@163.com
报名费和考试费:按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共95元。
3、资格审查
第一师党委党校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和试讲
1.面试和试讲
面试和试讲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第一师党委党校负责。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是否具备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育讲课的相关技能。
试讲对象的确定:所有参加报名并通过政审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试讲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 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试讲总分各100分。每项测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计算出考生成绩。
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三)体格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师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统一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体检结果、拟录用职位等。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第一师党委党校审批,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备案,被确定录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与回避
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