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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璧山县事业单位第一季度招聘简章

2014-03-03 14:06:12事业单位216 收藏
  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

  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机关、企事业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三)报名手续和方法: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

  (四)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缴款收据于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3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报考岗位要求专业面试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技能面试,总分值100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