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2014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4日讯:根据《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托管聘用暂行办法》(潍人字〔2007〕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14年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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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包括面试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下同)、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1日17:00;报名地点: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76号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15楼会议室。
2.报名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2014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2014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托管聘用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1吋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2013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就业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2)2014年毕业生: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两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登记表》、服务期满证明或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两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最高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8)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2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享受派遣期内毕业生政策,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9)省、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加4分。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并亲笔签名,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在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下载。
照片: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其余两张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和专业并轻贴在《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
(2)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采取回避制度。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高于招考计划1:3的比例的,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工作办公室确定。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