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绵阳市机关幼儿园招聘免费师范生公告
绵阳市机关幼儿园2014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的公告
根据《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绵阳市机关幼儿园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名免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教育体育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绵阳市机关幼儿园 | 事业单位 | 涪城区南河路9号 | 幼儿教育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4年高校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并且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完全符合《绵阳市机关幼儿园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含表注)岗位条件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方式一: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5日在绵阳市机关幼儿园办公室现场接受材料和资格初审。
方式二:将自荐材料快递至绵阳市机关幼儿园(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机关幼儿园办公室;邮编:621000;联系电话:18681618399),截止时间2014年2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资格初审合格的学校将以电话和绵阳市机关幼儿园网站公示两种方式通知。报名材料需特别提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考核
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面试相结合方式,采用逐轮淘汰制,以综合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但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核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2月16日上午9点
报到地点:绵阳市机关幼儿园办公室
考核时间:2014年2月17日下午3点
考核地点:绵阳市机关幼儿园(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9号)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和《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我园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非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未就业证明(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2014年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到人社部门进行专业确认后再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我园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咨询电话:186816183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