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遂昌县2015年招聘4名幼儿教师方案
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赴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要求
本次赴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招聘幼儿教师4名,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招聘范围: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地点: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
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内容为:(1)即兴弹唱;(2)舞蹈;(3)根据命题画图;(4)回答评委提问。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入围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相关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2.被聘用人员在本岗位服务年限为5年,不足5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岗位公示时间从12月16日--12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岗位存在的问题。
本次招聘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8122601、8129226。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1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