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市教育局2015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浙江省奉化市教育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指标、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学前教育
招聘范围和对象:宁波市生源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小学、初中各学科
招聘范围和对象:宁波市生源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三)普通高中
招聘学科和人数:政治1人,数学2人,地理1人,物理(通用技术)1人,生物2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生源本科为师范类的2015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要求本科专业对口,硕、博专业与本科专业方向一致。
2、浙江省生源全国“211工程”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5届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
(2)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
(3)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领导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且获得过三等综合奖学金1次及以上;
(4)大学期间获得过与应聘学科对应的由权威专业机构组织的专业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职业高中
招聘学科和人数:机械2人(设计制造方向2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浙江省生源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五)特殊教育
招聘学科和人数:特殊教育2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浙江省生源2015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预报名:2014年12月24日前发送报名表至675679207@qq.com。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8521521,13567470866。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根据预报名情况再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初中、小学各学科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桥西岸路128号)708室。
现场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随带身份证、原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接受资格初审。
(二)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不组织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奉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委,进行专业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德才等综合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党、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教育局或相关学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在正式报到前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替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聘用人员:(1)报考我市紧缺急需学科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报考我市紧缺急需学科的具有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
6、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解除聘用关系。
7、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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