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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市教育局招聘22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4-12-15 20:57:05教师200 收藏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14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45名。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高级中学等14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45名。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一)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和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州市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二)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下同);(三)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教辅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一)应届毕业生;(二)其他人员,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

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 1.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如为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除外)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或者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需要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报名时须出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5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毕业研究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 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到招聘单位报名(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12月29日报名结束后,31日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1月4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要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开考。2015年1月6日,在杭州教育网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1月8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