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2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抚顺市教育局将于2014年11月14日-16日赴辽宁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持有对应岗位教师资格证,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辽宁籍免费师范生。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7、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抚顺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召开招聘宣讲会(14日上午9:00就业中心115)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招聘宣讲会,同时回答学生现场提出的问题。
2、报名(14日上午,15日上午)
招聘宣讲会后,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校园网发布,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退还报名表及简历。
3、面试(14日下午,15日下午)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7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专业的公共考官,公共考官由市教育局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面试采取说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教材为人教版小学四年级上册、初中、高中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说课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4、考核与签约(16日上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与签约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教育局、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备案。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体检(2015年8月)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7500632(市教育局纪委)
附件:1. 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rar
2. 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