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面向2015应届生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
南岸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共6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国单独招生艺术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音乐、美术岗位);
4.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5年退役运动员,以及专业体育院校的体育教育系、运动训练系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体育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1月7日)。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签订协议、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首次现场招聘会时间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圆顶报告厅。其他招聘会时间地点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招录考试栏目、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2.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学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考核面试。在上一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下一招聘现场不再招聘,招满为止。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直至取消招聘,所余指标根据报名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
1.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考核面试环节。
2.考核面试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核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考核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7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备案。
考核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心理素质、个性特长等。考核面试采取笔试、说课、试讲、三笔字水平测试、技能实作、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特长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三)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5年7月10日17:30后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