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攸县招聘40名农村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全县农村小学学科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攸办发〔2012〕13号)的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农村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卫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建勇和副县长文斌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文庭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组织、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草拟招聘方案、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考、体检、考核等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 招聘岗位与计划
招聘岗位为农村小学教师40人,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0人,小学数学教师10人,小学美术教师10人,县特殊学校教师1人,幼儿教师9人。
三、报名及招聘岗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为准),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
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务工作人员从组织、监察、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
(一)命题
笔试、面试试题的命题、保密等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各派一人共同负责。命题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二)监考与评卷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人员从组织、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考前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职责、纪律等相关业务培训。
评卷、计分、排名等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从组织、监察、人社、编办、教育部门抽调。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全部外请,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各派1人负责评委聘请。
六、招聘程序
(一)制订招聘方案
县教育局拟定招聘方案,由县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方案经领导小组领导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县红网、县公众信息网、县人事信息网站发布。同时在县人社局及教育局醒目处张贴。信息在报考前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笔试时间以信息发布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5日(10月12日星期天不休息)。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地点设县教育局(县发展中心1070室,联系电话:2422381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减少招聘计划或调剂到其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