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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定易县第二幼儿园招聘25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4-09-19 18:34:27教师51 收藏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县财政局易县教育局关于为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一、招聘方式和原则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县财政局

易县教育局

关于为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

幼儿教师的公告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采取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名额

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 易县第二幼儿园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专毕业生提供个人档案及报到证。应聘者填写《2014年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3日至14日领取准考证)。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幼儿心理学教育学理论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22日至23日领取面试通知)。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室设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岗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用后6个月之内有放弃录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五)公示

县招聘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无编制。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试用期6个月后,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受聘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

2.待遇。招聘人员参照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执行。招聘人员每人每月1190元工资及缴纳的“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财政列支,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