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2014年公开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经建昌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对建昌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乡村小学、县聋哑学校和县职业中专)100个教师空缺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2.招聘的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我县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建昌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咨询电话:0429-7993059 7710221。
4.所需资格审核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以网上查验为准),近期正面二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报考聋哑学校教师的还需携带特殊教育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县职业中专教师的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
5.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科目、成绩加权和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报考小学教师的考生,考试科目只有笔试,包括小学教育心理学和语文、数学(小学知识占40%、初中知识占40%,高中知识占20%),三科满分各为100分。
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县聋哑学校教师的考生,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小学教育心理学和语文(小学知识占40%、初中知识占40%,高中知识占20%),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科目为专业基本功能力测试(音乐教师:弹琴、唱歌;体育教师:体育基本功;美术教师:绘画;特教教师:特教专业学科知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报考县职专教师的考生,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中学教育心理学和语文(初中知识占50%,高中知识占50%),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科目为与所报考岗位相应的微型专业课。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成绩加权。报考乡村小学教师(不含音体美教师)的考生,三科满分各为100分,以三科相加的总成绩为最后成绩,根据笔试结果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各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选,如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该岗位录取人数,也不再降低分数,以实有人数为准。如果招聘岗位录取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成绩并列的考生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录取人选。
报考小学音、体、美教师、聋哑学校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的考生,笔试结束后,
进行面试。小学音、体、美教师和聋哑学校教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加权比例为5:5,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职业中专教师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加权比例为5:5,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如有其他原因不能进行面试,不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以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选。
3.笔试时间:2014年10月 11日。
4.笔试地点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建昌县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或考生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在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报考者,终止其试用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资格条件等。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3.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办理试用手续和工资关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综合评价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具备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者在聘用后两年内必须考取相应岗位等级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保持畅通。报考过程中,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准确,留存通讯方式不畅通,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7710133。
5.相关事宜解释权,建昌县教育局、建昌县人事局。电话:0429-7993059、0429—77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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