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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2014年招聘2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9-05 19:14:30教师205 收藏
大埔县二〇一四年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鉴于我县农村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

大埔县二〇一四年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鉴于我县农村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向社会补充招聘20名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共20名(其中:中学教师7名,小学教师13名)。招聘的具体岗位、科目详见附表。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大埔县2014年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9日后出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提交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在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3)考务费每人90元。

(4)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按有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即9月23日下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 9月24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县人社局网站和教育局网站同时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末位人员总成绩相等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职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县人社局网站和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核准或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