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县城幼儿园2014选聘幼儿教师
2014年屏山县县城幼儿园公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屏山县县城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聘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屏山县幼儿园选聘名额8名(上台地幼儿园名额4名、下台地幼儿园名额4名)。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屏山县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县外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县内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具有2年及以上的幼儿教育教龄。
4、具有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9:00-17:3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幼儿园。
3.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书(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证明自己从事选聘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或文件等)(下同),单独放置。所有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屏山县2014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
4.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面试费80.00元。
5.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6.开考比例:实际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数与岗位名额须达到2∶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14年8月26日。
2.考核地点: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社局监督指导。
考核采取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求及教材范围见附件2。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教学活动组织成绩(40分)﹢绘画成绩(20分)﹢讲故事成绩(20分)﹢舞蹈成绩(20分)。
(2)确定拟选聘人员
屏山县幼儿园根据选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学校按《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在以上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未尽事宜,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22272(屏山县教育局),0831-570022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