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固始县2014年招聘500名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按照省《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0名,其中:小学教师469名、学前教育教师30名、特殊教育聋哑教师1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凡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人员不能参加本次的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2.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其中:报考农村小学教师、特殊教育聋哑教师、杨山煤矿学校教师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年龄要求在2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农村小学教师和杨山煤矿学校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限),专业不限;特殊教育聋哑教师,面向聋哑残疾人招聘,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毕业;学前教育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南段)。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填写《固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并贴好1张照片,《报名表》在报名点现场领取或通过固始人才网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缴纳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农村小学的需填报到具体的乡镇(办事处)和学校,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杨山煤矿学校的需填报到具体的某所学校。多填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改报人员在核减职位公告发布3日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费用。特殊教育聋哑教师招聘因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报考人员不受招聘人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聘用等几个环节。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招聘程序、名额指标、结果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印制的为准。
1.笔试内容。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和杨山煤矿学校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占70分);报考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学前教育教师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占70分)。笔试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师基本技能的测试,满分为100分。
2.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笔试成绩按规定给予加分:一是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二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是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其中:大学生村干部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其他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