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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2014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公告(55人)

2014-08-12 17:47:52教师136 收藏
吉安安福县2014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公告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解决县城及县城周边学校教师缺编的情况,确保其下学期的正常教学,经县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

吉安安福县2014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公告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解决县城及县城周边学校教师缺编的情况,确保其下学期的正常教学,经县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中小学遴选55名教师到县城及周边学校任教。为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遴选名额及学科

1.高中(6人)

(1)安福二中(3人):数学1人、物理1人、政治1人。

(2)职业高中(3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

2.初中(14人)

(1)城关中学(12人):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2人、历史2人、地理1人、政治1人。

(2)枫田初中(1人):英语1人。

(3)瓜畲学校初中部(1人):生物1人。

3.小学(35人)

(1)平一小(11人):语文5人、数学6人。

(2)平二小(12人):语文5人、数学6人、美术1人。

(3)华泰学校小学部(4人):语文2人、数学2人。

(4)平都小学(4人):语文2人、数学2人。

(5)山庄小学(2人):语文1人、数学1人。

(6)横龙小学(2人):语文2人。

二、遴选条件

1.教龄5年及以上,即2009年9月初及以前在县公办学校任教;

2.专业:必须任教过该学科一学年及以上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3.学历:高中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和小学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高中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年龄:38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

说明:

(1)为精减初中富余教师,鼓励初中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不得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凡初中教师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以外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在笔试分的基础上加5分。

(2)参加县城和县城周边学校教师遴选的教师,个人中、高级职称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必须重新参加竞聘,竞聘未成功不予办理续聘手续。

(3)县城周边学校遴选报考人数低于遴选计划数时,所缺名额由县局视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予以调配。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遴选:

(1) 不安心本职工作,擅自离岗7天以上;

(2) 2013—2014学年内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或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

(3)近三年内因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8.凡学校紧缺学科的教师不能参加遴选。

三、遴选办法与程序

1.统一笔试考核:分基础知识笔试和工作考核两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笔试70分,工作考核30分。

(1)基础知识笔试: 70分,该学科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值100分的70%。

(2)工作考核:考核30分,其中年度考核9分、教学业绩10分、获奖8分、职务3分,四项累计计分。

(3)初中教师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以外岗位的,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组织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申请参加遴选并获学校同意的教师,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及相关学科(不能兼报)。如果某一学科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卷面分值100分)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有进入工作考核的资格。

(1)报名时间:8月9日至8月12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县局人事股。

(3)报名办法:报名时应带好如下证件:

①本人申请(须经校长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1至2013年年度职称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种获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照片3张。

(4)缴费: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

3.资格审查:8 月13日对所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基础知识笔试:

(1)笔试内容:所报学科基础知识占70%,同学科教材分析、处理和教学设计占30%。

(2)笔试时间:8月15日上午。

(3)笔试地点:安福中学。

5.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9分)。以2011年至2013年年度职称考核为依据,优秀计3分、称职(合格)计2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计1分。

(2)教学业绩(10分)。以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学年的上半年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以下办法计分:

①教学班级在10个以上,按“三率”和平均分综合得分列全县同类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1名至第10名分别计10、9、8、7、6、5、4、3、2、1分,最后实际得分为三年累计所得总分除以3。

②教学班级在6至10个,按“三率”和平均分综合得分列全县同类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1名至第5名分别计10、8、6、4、2分,最后实际得分为三年累计所得总分除以3。

③教学班级低于5个(含5个),按“三率”和平均分综合得分列全县同类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1名至第3名分别计9、4、1分,最后实际得分为三年累计所得总分除以3。

任教非统考学科的,教学业绩计零分;属法定假休假的,休假当年不计分,只算两学年成绩分。

(3)获奖(8分)。分综合奖、业务奖和其它获奖三项计分,综合奖占3分,业务奖占3分,其它获奖占2分,按最高奖项计分,满分为8分。

①综合奖: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十佳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名校长、十佳校长)、师德标兵(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验教师等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