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2014年招聘40名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区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丛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9年8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且具有2年以上小学或初中执教经验;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且具备1年以上小学或初中执教经验;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小学或以上等级与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丛台区户籍(含丛台区生源,现户口在辖区外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不含非丛台区生源,现户口在辖区内大学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2014年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英语、音乐学科的须专业对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8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丛台区文教体局五楼现场报名。
(二)报名办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照学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婚育情况证明(乡级证明)、执教经验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片4张(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进行报名,提交《2014年丛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需提前在“丛台教育网”下载填写)。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对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进行相应核减。
(四)笔试
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1日—2日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票据到丛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在“丛台教育网”公示,同时公示监督电话。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同时公示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地点在“丛台教育网”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讲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按岗位类别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内容,专家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丛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面试实施办法》。
面试考官聘请外地专业人员或专家,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在“丛台教育网”公示,同时公示监督电话。
(七)体检和考核
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当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一同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体检医院临时指定。
体检合格人员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丛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丛台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示监督电话。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确定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各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五、聘用形式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的聘用对象须于接到通知一周内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人社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报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聘用过程中和报到后弄虚作假的。
2、不能按时报到和违法违纪的。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按照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须保证电话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