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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普安县教育局2014招聘37名中学教师启事

2014-07-28 17:17:16教师125 收藏
根据《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方案》,我县引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于2014年5月29-30日到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方案》,我县引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于2014年5月29-30日到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意向性协议等具体的引进招聘工作,目前已经签订意向性协议37人(其中普安县第一中学人32,青山镇民族中学1人,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4人)。尚差缺19个职位,经县引进工作领导研究并请示县委、政府同意,继续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1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拟计划引进高中教育教师17名(其中:普安一中13名、青山民族中学4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

(二)职位:各引进职位详见附件1《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

(三)方式:

1、发布引进简章。

2、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引进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集中面试,择优聘用。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普通高中教师引进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在职、在编人员和委培生)。

2、特殊教育教师招考对象为相应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在职、在编人员和委培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愿意在本县服务五年以上,且5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改行。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院校给予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及面试

报名工作由“引进工作小组”负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大学毕业生: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有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情况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

(2)非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

(3)资格审查:由“引进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

2、面试地点:普安县第一中学,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五、体检

根据面试分数,按岗位招考计划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普安县“引进工作小组”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普安县“引进工作小组”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聘用资格,并不能顺延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引进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3、引进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

5、被引进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改行(不含组织提拔任命)、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