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2014年招聘27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2010]96号)和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使用27名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教师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教师人数共27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具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招聘具体岗位(学科)及人数、招聘条件见《龙门县科技教育局2014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1日—8月13日。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52—7781313。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表格式样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下同)。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等,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2.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期间,报名者本人持有关证书、证明等到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接受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完全提交报考所须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单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单科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科。
3.凡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政策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加分相关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4.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人数的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县人社局网和科教在线网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汇总的总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人社局网和科教在线网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在分数合格基础上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县人社局网(http://www.lmrsj.gov.cn)和科教在线网(http://www.lmkjj.net/cn/index.asp)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在本县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三年内),其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本次所招聘的教师按实际需求分配到我局下属基层学校任教,必须服从分配,并与科教局签订在该校任教5年的协议。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