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竹山县2014年招聘3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缓解我县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4年竹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定向招聘幼儿教师50名,其中溢水2名、麻家渡2名、宝丰4名、擂鼓5名、秦古4名、竹坪4名、得胜4名、大庙3名、楼台(沧浪)4名、双台3名、深河4名、官渡5名、柳林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学历、年龄和教师资格证条件以《竹山县2014年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5、考生自愿到招聘学校工作五年以上,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新机制录用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6日至7日共2天。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竹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今后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告。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相应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8月10日,地点:竹山县实验小学。
3、笔试成绩8月10日予以公布,并在《今日竹山网》和《竹山教育信息网》公告。
4、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须提交申请表(附件3)。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中小学(含特校)急需学科教师入围人选不足1:2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考生的实际能力,经研究后确定是否聘用。
2、面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竹山县实验小学
时间:幼儿教师2014年8月13日,中小学(含特校)教师2014年8月15日。
3、面试方式:幼儿教师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时限为8分钟,演讲6分钟(准备1分钟),才艺展示2分钟,应聘者从舞蹈、唱歌、器乐表演、绘画四项中任选一项(器材自备)进行展示;中小学(含特校)教师面试主要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重在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说课内容为现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材中的一个教学课时,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以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考生说课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末位出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教育局:4220153;县人社局:4224621;县编办:4225343;县监察局:4225331),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幼师按定向乡镇确定岗位;中小学教师分学段分学科根据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