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幼儿院招聘12名教师
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幼儿院系湖南省机关事务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是“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幼儿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五)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机关事务局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幼儿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1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7楼会议室(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携带个人简历(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7楼会议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的比例,低于5:1的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幼儿教师(含幼儿体育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65
综合知识。
面试和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试教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试教按照现场备课1小时,对幼儿面授15分钟的方式进行。
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到应聘者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166449
0731-85166450(局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5166406(局监察室)
附件: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