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宁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10名中学教师启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公开选调10名在职在编优秀普通高中教师到我市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在职在编普通高中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选调岗位为安宁市实验学校普通高中教师10名,选调岗位计划详见《安宁市2014公开选调普通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计划所需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州(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调岗位一致的三年及以上从教经历(截止时间到报名起始月);
6.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试用期的;
(4)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至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安宁市教育局203室(安宁市宁湖小学内,安宁市内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
(4)网络报名方式:将材料发至anjyjrczx@126.com,并通过电话(0871)68683114进行确认。
(5)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871)68683114。
2.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安宁市2014年公开选调普通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出具的与选调岗位一致的三年及以上从教经历证明,其他报名所需的证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半寸证件照2张。
3.报名要求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安宁市教育局203室(安宁市宁湖小学内,安宁市内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考试通知书。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二)考试
考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1.考试对象: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考试内容:考试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6日。
考试地点:安宁市实验学校(安宁市大屯新区,安宁市内可乘坐1路、3路公交车到达)。
4.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凭考试通知书、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成绩
(1)考试总分100分。
(2)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如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采取加试一道题测试的方法。成绩将在安宁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察
1.考核人选的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及考察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选调单位可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安宁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调动手续,由选调单位按我市岗位设置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岗位竞聘,根据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工资待遇。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联系不上拟选调人员本人的。
(二)选调方案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安宁市监察局: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699750
安宁市教育局:0871-68699546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