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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东县教育局招聘73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2014-06-26 19:38:34教师38 收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东县教育系统2014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东县教育系统2014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A类、B类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考A类岗位的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南通市(含所辖县、市、区)生源或户籍;报考B类岗位的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考C类岗位的,限如东县户籍。

3.报考A类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

报考B类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

报考C类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至1996年7月期间出生)。在如东县境内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超过5年且目前仍在岗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7月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报考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4年夏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证件照4张(1张贴在报名表“照片”处,另外3张贴在报名表上方“贴照片”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②《2014年夏季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A类岗位的大专毕业生和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2014年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⑤非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东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11日在如东教育网(www.rdedu.net)、如东人才网(www.rdrc.gov.cn)公示。

(2)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如东县教育局通知重新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下午2∶30~5∶30。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410室)。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

(4)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采用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占80%。

2.报考人员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技能测试

1.除A04~07岗位、B02~05、B07岗位外,其余岗位均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实习指导所必需的专业技能。

2.须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同一岗位末尾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同分,一并参加技能测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成绩、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次日在如东教育网公布。

3.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技能测试所需工具(钢琴、体育器材和职教类相关器材除外)由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三)面试

1.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不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同一岗位末位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技能测试分数高者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末位人员综合成绩同分、技能测试成绩也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