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宣威市2014年招聘103名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宣威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宣威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nqjrs.cn)网站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岗位、人数
1、宣威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等详见《宣威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招聘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3、招聘具有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宣威市教育局已签协议免试安置的,不在公开招聘计划内。
5、小学语文分为A、B二个组(A组:倘塘、羊场、务德、海岱、杨柳、宝山;B组:龙场、格宜、田坝、龙潭、东山、乐丰)、数学分为A、B二个组(A组:倘塘、羊场、务德、海岱、杨柳、宝山;B组:龙场、格宜、田坝、龙潭、东山、乐丰),考生按组报名、面试、选岗(如报名在小学语文A组,则面试、选岗都在小学语文A组)。详见《宣威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6、小学语文苗汉双语岗位、宣威市特殊教育学校小学语文岗位、特教岗位分别报名、选岗。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 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 7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曲靖市外生源或户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资质(格)证书,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否则不予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招聘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2)初中教师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3)小学教师岗位: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4)幼儿教师岗位:中师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5)小学语文苗汉双语教师岗位: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专业不限,只能苗族考生报考。
(6)小学特殊教育特教岗位:中师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专业,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小学特殊教育语文岗位: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还须提供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