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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2014年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4-06-08 20:10:51教师143 收藏
南浔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根据南浔区学前教育工作需要,2014年决定公开招聘公办编制幼儿教师30名,其中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4名,面向社会人员26名。具体职位见

南浔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南浔区学前教育工作需要,2014年决定公开招聘公办编制幼儿教师30名,其中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4名,面向社会人员26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南浔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湖州市市区生源(指考入大学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在南浔区、吴兴区范围内)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幼儿园考试类别)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南浔区户籍(是指具有南浔区常住户口,以2014年6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幼儿园考试类别);②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且现在南浔区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以2014年3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保教人员名册为准,下同)。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有志于南浔区幼儿教育事业。

2.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南浔区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不在编教师,教龄每满1年则年龄可放宽1周岁,最高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4:00。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南浔实验小学(南浔镇适园路219号)。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南浔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从网上自行下载)。

2.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生源地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

②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⑤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幼儿园考试类别);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

⑦已签约的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教龄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开发区政治处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4名计划作为一个职位招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25名计划分3个职位招考,报名者请自主选报其中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完成后,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需达到1:3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不予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数。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南浔教育信息网。

(三)笔试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7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南浔实验小学(南浔镇适园路219号)。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形式:备课、上微型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笔试、微型课、备课成绩确定,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于网上公布。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人力社保局指导,区纪委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核程序。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岗位

同一职位招聘单位两个以上的,拟聘用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选择完成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