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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信宜市2014年招聘63名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2014-05-26 20:23:14教师211 收藏
信宜市2014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和信宜市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信宜市2014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和信宜市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 招聘对象

1、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以上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拟调入信宜市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外地教师。

3、“三支一扶”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至2014年6月止)。

二、招聘名额

经我市编委批准,同意2014年秋季招考教师200名(含已提前特招教师39名,参加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98名),本次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名额共63名。

(一)中小学教师:政治3名、语文14名、数学12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4名、历史3名、音乐4、美术2名、体育5名,共57名。

(二)幼儿教师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学历专业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以上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城区高中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学历以上且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幼儿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生。

2、 “三支一扶”支教的毕业生可按本人学历、教师资格证对应专业报考。

(三)年龄要求:

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即1996年6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资格要求:

1、中学教师招聘:具有相应科目的中学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招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幼儿教师招聘: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及聘用: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地点:信宜市教育局一楼大堂。

(二)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1日。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历届毕业生:《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需提供“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期满考核证明。

3、拟调入的外地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注:该部份人员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将人事关系和档案关系调回到信宜市人社局,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4、报考岗位时,要严格按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和报考规定报考。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机、幼师等专业的毕业生,以毕业证填写的专业为准,报对口专业;其他专业(上述所列专业外)的毕业生,属文科类专业的只可报语文(小学教师)专业,属理科类专业的只可报数学(小学教师)。“三支一扶”支教的毕业生可按本人学历、教师资格证对应专业报考。

五、考试事项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试内容: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

3、考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上午9:30至11:00。

4、考试地点:信宜市信宜中学。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对象按各专业(科)招聘名额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1)y=3x (1≤x≤10)

(2)y=1.5x+15 (10﹤x≤50)

(3)y=1.4x+20 (x﹥50)

其中,χ代表招聘名额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在笔试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加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后名次出现同分的,同时成为面试对象)。

3、面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成绩+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